《記帳士法》乃民國93年6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10423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9 條;並自公布日施行。
記帳士法第一條規定:「為建立記帳士制度,協助納稅義務人記帳及履行納稅義務,特制定本法」。又記帳士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:「中華民國國民經記帳士考試及格,並依本法領有記帳士證書者,得充任記帳士。」考選部遂依法於民國94年舉辦第一次記帳士考試。
專業科目:
1、記帳相關法規概要
2、會計學概要
3、租稅申報實務
4、稅務相關法規概要
命題大綱:
1、記帳相關法規概要
2、會計學概要
3、租稅申報實務
4、稅務相關法規概要
歷屆考題:
一、記帳相關法規概要
二、會計學概要
三、稅務相關法規概要
四、租稅申報實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