呂珍珍

3 June, 2026

【稅務警示】愛子心切還是愛到噴錢?代償子女債務,小心「贈與稅」找上門!

父母無償替子女償還信用卡費,應留意贈與稅申報規定

許多父母愛子心切,看到子女信用卡債務高築,便直接動用存款幫忙「清空」帳單。然而,這種「代償債務」的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視為「贈與」,若金額超過年度免稅額,恐面臨補稅及罰鍰。

一、案關法令

  • 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5條第1款: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,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,以贈與論(即「視同贈與」),應依法課徵贈與稅。
  • 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22條:贈與稅納稅義務人,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(目前為新臺幣244萬元)。

二、法令解析

  1. 視同贈與的定義:法律並非僅針對「直接給現金」課稅。當父母幫子女繳納信用卡費、代償房貸或其他私人債務時,實質上是讓子女的債務消滅,這在稅法上被歸類為「無償承擔債務」,必須併入當年度的贈與總額計算。
  2. 免稅額度計算:贈與稅是以「贈與人(父母)」為計算主體,每人每年有 244 萬元的免稅額。若代償的金額加計該年度其他贈與(如生日紅包、教育經費等)超過244萬元,就必須主動申報。
  3. 申報義務:只要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,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。

三、案例說明

【情境模擬】

甲君在113年間,發現兒子乙君因消費過度積欠銀行350萬元的信用卡費。甲君心疼兒子,直接從自己的銀行帳戶提款代為全額清償。

  • 國稅局查核結果:甲君該年度除了這筆代償卡費外,無其他贈與。但350 萬元已超過法定免稅額244萬元。
  • 稅額計算: (350 - 244 ) × 稅率 10% = 10.6 萬元
  • 處置:由於甲君未主動申報,經國稅局查獲後,除補徵10.6萬元稅款外,若被認定有逃漏稅意圖,可能還需支付罰鍰。

 

四、結論

「幫子女還債」也是贈與的一種!提醒各位家長,在規劃子女財務支援時,務必注意以下兩點:

  1. 留意年度總額:凡是代償貸款、代繳卡費或代付房租,都要與該年度的其他贈與併計,確認是否超過244萬元。
  2. 誠實申報:若預計支援金額較大,建議事先諮詢稅務專業人士,並在法定期限內主動申報,以免日後被國稅局補稅處罰,得不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