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關法令
- 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5條第3款:以自己之資金,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,以「贈與論」。
- 相關裁罰標準:稽徵機關查獲後應先通知納稅人於10日內補報。
二、法令解析
- 行為認定:只要購置不動產的資金來源是父母(或其他出資人),但所有權登記在他人(如子女)名下,即便沒有直接移轉現金,法律上即視同贈與。
- 價值計算:不同於現金贈與(按金額計),「購置不動產」之贈與價值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。這通常低於實際成交價,是法律給予的計價優惠。
- 補報機制:國稅局查獲此類案件時,會先行發函通知。納稅人必須在收到公文後10日內主動補申報,即可免除罰鍰(僅補稅)。
- 逾期後果:若超過10日仍未申報,國稅局將依查得資料核定稅額,並加處罰鍰。
三、 案例說明
- 案例背景:甲君於110年買房並登記在兒子名下,所有購屋款皆由甲君支付。
- 違規事實:甲君未主動申報贈與稅,且在收到國稅局通知公文後,超過10日仍未補辦申報。
- 價值核定:該房地之公告現值與評定價格合計為1,290萬元。
- 稅額試算:
- 贈與總額1,290萬-當年度免稅額220萬=課稅贈與額1,070萬。
- 1,070萬 × 10% =補徵稅額107萬元。
- 處理結果:因甲君逾期未報,除了補繳107萬稅款,還被額外處以罰鍰。
四、結論
「出資買房送子女」是華人社會常見的資產傳承方式,但也是國稅局透過金流查核的重點項目。提醒讀者,若有代為支付購屋款的行為,請務必保留資金來源證明。最重要的保命符是:一旦收到國稅局的補報通知公文,請務必在「10天內」完成申報。這短短的10天決定了你是只需補稅,還是要補稅加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