呂珍珍

6 June, 2026

【遺產痛點】想把遺產留給子女?一張表看懂「協議分割」如何完勝「拋棄繼承」。

遺產傳承大不同!「協議分割」與「拋棄繼承」對遺產稅影響大揭密

在面臨親人逝世處理遺產分配時,繼承人間常因考量財產管理的便利性或對特定家人的照顧,選擇由部分繼承人辦理「拋棄繼承」。然而,從稅務規劃的角度來看,「拋棄繼承」與「協議分割」雖然最終都能達到調整財產分配的效果,但兩者在遺產稅扣除額的適用上卻有著巨大的差異。一不小心,可能導致應納稅額大幅增加。


一、案關法令

  1. 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17 條第 1 項:列舉各類親屬扣除額(如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等),准予自遺產總額中扣除。
  2. 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17 條第 2 項:明定拋棄繼承權者,不得扣除前項各款(親屬扣除額)之規定。
  3. 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18 條:關於遺產稅免稅額之規定。
  4. 財政部 113 11 22 日台財稅字第 11304655660 號公告:公告 114 年發生之繼承案件適用之免稅額、課稅級距及各項扣除額。

二、法令解析

  1. 親屬扣除額的適用條件:被繼承人若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,其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祖父母及兄弟姊妹享有法定的扣除額度。
  2. 拋棄繼承的負面影響:法律明確規定,一旦繼承人選擇「拋棄繼承」,該繼承人原本所對應的「親屬扣除額」將隨之消失,不得從遺產總額中扣除。
  3. 協議分割的優勢:若繼承人均「保留繼承權」,即便後續透過「協議分割遺產」的方式,將財產集中分配給其中一人,所有的親屬扣除額仍可依法全數申報。

三、案例說明

【情境模擬】

被繼承人某甲於 114 1 1 日過世,留有遺產 2,200 萬元。家屬成員包含配偶乙及成年兒子丙共 2 人。

情況 A:採「協議分割遺產」(乙、丙皆繼承,僅分配多寡不同)

  • 計算:遺產總額 2,200 - 免稅額 1,333 - 配偶扣除額 553 - 成年子女扣除額 56 - 喪葬費 138 = 遺產淨額 120 萬元。
  • 稅額:120 × 10% = 12 萬元

情況 B:採「拋棄繼承」(配偶乙拋棄,由兒子丙單獨繼承)

  • 計算:遺產總額 2,200 - 免稅額 1,333 - (配偶扣除額 0 萬) - 成年子女扣除額 56 - 喪葬費 138 = 遺產淨額 673 萬元。
  • 稅額:673 × 10% = 67.3 萬元

 

【分析結果】

在相同遺產規模下,配偶若選擇「拋棄繼承」,將導致原本 553 萬元的扣除額喪失,應納稅額從 12 萬暴增至 67.3 萬,稅負差距高達 55.3 萬元


四、結論

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及規劃財產分配時,務必區分「拋棄繼承」與「協議分割」的法效差異。 若僅是為了讓特定人取得較多遺產,建議採取「先繼承、再協議分配」的方式,以保全各項法定的親屬扣除額(如配偶、身心障礙扣除額等),避免因法律程序的選擇不當,造成不必要的租稅損失。在做出拋棄繼承決定前,請務必精算稅額影響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